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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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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勞務派遣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動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
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
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