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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斷中止情形規定

法律1.59W
工傷認定中斷中止情形規定
工傷認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通過上文的閲讀介紹,大家應該也清楚工傷認定中止情形有哪些了吧。這些都是法律中明確規定好了的,一旦實踐中出現了,那麼就要嚴格按照規定來操作。認定部門在決定中止認定的時候,也要同時向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