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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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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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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農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農田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

1、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2、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