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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3.01W
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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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不承擔。分公司無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出現法律糾紛先以分公司財產承擔責任,如分公司財產不足以負擔債務,則剩餘由總公司承擔。依據《公司法》“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