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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敲詐勒索檢察院會批捕嗎

法律1.24W
不符合敲詐勒索檢察院會批捕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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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也就是説,敲詐勒索的金額在兩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了,被害人可以報警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該司法解釋同時由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又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具體數額。説白了,就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數額,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規定的,需要遵守當地規定。如廣州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四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