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在檢察院能取保候審嗎?
一、敲詐勒索罪在檢察院能取保候審嗎?
敲詐勒索罪在檢察院能取保候審,只要滿足以下的條件就可以: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時間期限到了應怎麼辦
1、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2、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3、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4、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一般來説,公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之後,已經確定某犯罪嫌疑人確實已經犯了敲詐勒索罪,那麼是會將與案件相關的一切材料全都移交給檢察院審查的,在審查期間,若是犯了敲詐勒索的人,突然患了嚴重的疾病,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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