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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案件還會不會在檢察院

【結論】:會。

【律師解析】:
不批捕只是説明不適合批准逮捕的條件,並不能説明案件不能提起公訴,所以案件還是會在檢察院的,等待案件偵查結束,檢察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會向法院提出公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批捕案件還會不會在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