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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2.59W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什麼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什麼
一、現行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
1.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軍事徵用的,煽動他人拒絕軍事徵用的;
2.因拒絕軍事徵用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拒絕徵用物資數額較大的、擁有武裝部隊戰時急需物資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