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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的途徑是怎麼樣的

法律3.28W
勞動爭議調解的途徑是怎麼樣的
勞動爭議調解的途徑是怎麼樣的
1、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依照《企業勞動爭議條例》有關規定,應當在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在此期間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委員會應當向當事人宣佈調解不成,告知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自願達成解決爭議的協議時,就產生了調解的效力問題。
2、《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