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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律師諮詢

法律2.15W
工傷糾紛律師諮詢
工傷賠償糾紛律師諮詢
第一,工傷報告(認定)程序 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在15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行政部門在60日內做了工傷認定結論。 在實務中,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為該職工交納工傷保險或者是因為其它的原因(發生工傷事故涉及到單位交費比例的提高及部門領導的評職等),有時並不會為職工提出工傷報告。那勞動者就應在1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書。 該程序在一般的工傷賠償中是必須要走的,也是工傷賠償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第二,勞動關係的認定 在現階段實務中,用人單位已經為單位正式職工交納了養老保險的,糾紛一般可以很好解決。而其它的工傷賠償中都是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上雙方會存在較大異議。這尤其是在臨時工或個體僱傭中會做為一個重點問題來處理。用人單位會以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來中止“工傷認定程序”。先確認勞動關係後再繼續工傷認定程序。 在這一程序中在實務中,勞動者也是先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做出裁決後,不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包括一審和二審程序。 第三,對工傷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在前面的勞動關係最終確認之後,勞動保障部門會根據情況做出工傷認定書。不服一方要提起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程序。當然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不會改變的,能提起該程序的最大可能便是用人單位想以此來“不誠信”的行為來“合法”的拖延時間。 第四,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在工傷認定結論出具之後,勞動者一般都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實務中大多的工傷賠償都是較為嚴重的人身傷害,大多都構成傷殘或傷殘級別較高。較輕的傷害因為錢並不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般會協商解決的。 對於該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再次申請之後為最終結論。 第五,工傷賠償具體數額 到此階段才真正開始了工傷賠償程序,主要是根據勞動能力鑑定來計算具體的賠償仲裁數額。該程序中也可能會經歷仲裁、一審、二審這些基本程序。 第六,執行程序 這也是工傷賠償訴訟的最終的目的,大多的工傷賠償雙方都會在前面的程序中達成調解協議。而一般能到執行程序的便是用人單位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且勞動者受傷較重賠償數額較多的情況。 在濰坊受理的工傷賠償程序中,大多發生在“臨時僱傭工”身上。雖然法律是明確規定可以依工傷程序來處理,但這樣的程序會比較繁瑣。好處可能是費用少,從保護勞動者角度仲裁不收費,訴訟收費很少。在濰坊實務中,一般也會直接以僱傭人身傷害來起訴,這樣的程序直接為到法院進行一審、二審。至於是否採用哪種程序要依據勞動者及受理部門的實際情況來認定,綜合考慮之後做出更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