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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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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欠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欠工資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2、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