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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法律1.78W
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是什麼
一、處理原則 1.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遵循平等保護、公正及時、着重調解、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和充分利用訴訟外資源、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等原則。 二、受理範圍 2.下列社會保險爭議,應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發生的爭議; (2)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失業、生育、醫療等保險待遇支付賠償金的; (3)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降低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標準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損失的; (4)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3.從事產品銷售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與用人單位訂立的業務承包合同,仍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由此發生的爭議是勞動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不作勞動爭議處理。 5.村委會、居委會招用保潔員等人員的,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一般按僱傭關係處理,但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除外。 以上是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