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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發放的保密費可以替代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法律2.48W
公司已發放的保密費可以替代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公司已發放的保密費可以替代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不可。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勞動者應盡的法定義務,不受時間、地域和範圍的限制,且不以用人單位支付保密費為前提和對價。而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特定勞動者(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離職後工作權利的限制,為了彌補特定勞動者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