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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人員算不算工傷

法律2.52W
勞務協議人員算不算工傷
勞務派遣算不算工齡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列》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這些規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最後一個勞務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據此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本是本企業職工,後來卻改為“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將該職工再“派遣”至本單位工作,這被稱為“逆向勞務派遣”。“逆向勞務派遣”因為與勞務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實質是本企業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具有不正當性,司法實踐多認為其不合法,即認定“逆向勞務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勞動者仍屬於本企業職工。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可確認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可以主張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且一般派遣的是有能力的民事主體,到其他的企業單位做交流,從而提高本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於此種情形,勞動者需要與兩個企業單位之間,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