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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寫兩個崗位可以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1.01W
勞動合同寫兩個崗位可以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寫兩個崗位可以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在同一勞動合同中寫兩個崗位可以,只要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義務,獲得勞動報酬,法律不作限制。
但是屬於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不能在同一勞動合同中寫兩份崗位。
並且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影響元勞動合同履行或者原用人單位提出不同意,拒不改正的,原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