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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內退人員有兩個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法規內退人員有兩個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規內退人員有兩個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要求,參加勞動的人員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勞動合同。即便是內退,該員工的勞動關係還在原單位。

但是可以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兩個決然不同的概念。勞動合同牽涉到工齡、保險、人事關係等,但勞務合同不涉及。

內退是“在企業內部退出崗位休養”的簡稱,指的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己制定的內部退休政策。但即使職工辦理了內退,也依然是用人單位的職工,用人單位依然要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直到法定年齡,再辦理退休。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內退,無論是條件還是程序,都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內退人員一般都是大型國有企業中存在,聘用此類人員需要了解勞動者的檔案與社會保險信息,有些個人已經個人存檔並個人繳納保險了,屬內退個人求職類別,此類,用人單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保險。如果勞動者的檔案與保險關係依然在原單位,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總而言之全日制勞動合同只能簽訂一份,對於用人單位僱傭內退人員需要特殊對待,必要時需要繳納工傷以及醫療保險。

二、內退人員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內退人員隱瞞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新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原先辦理內退手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內退

人員,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內退人員並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只是勞動義務發生一定的改變,如果需要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或者通知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再選擇與新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僅僅辦理內退手續是不能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