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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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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確立時間
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勞動合同的生效,一般是需要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而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很多時候都是直接加蓋單位公章的。而要是蓋的是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人事專用章,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然的話可能認定為無效。除此之外,對於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也是需要用人單位格外注意的,否則要承擔因此帶來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