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並不是一經簽訂就是有效的,要確定合同是否生效,首先要看合同的成立的時間。具體來説,怎樣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呢?實踐中一些人會認為只要合同簽了字蓋了章,合同成立了就一定能生效,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成立後就能生效嗎?對於這兩個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怎樣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説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二、合同成立後就能生效嗎?
一般來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訂立合同後,這個合同就不能馬上生效,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部門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記等手續。合同經過了批准或者辦理了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比如,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某些財產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規定,受方和供方必須簽訂書面的技術引進合同,並由受方在簽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提出申請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對外經濟貿易部授權的其他機關審批;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六十天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經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您在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如果您不確定合同能不能生效,您可以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如果合同存在瑕疵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得到履行,甚至是導致合同無效時,您要及時採取措施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避免因此而遭受了無謂的損失。如果您不知道怎麼維權時,您也可以諮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尋求完美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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