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自書遺囑公證,卻有困難

法律1.38W
自書遺囑公證 卻有困難
在處理關於自書遺囑公證卻有困難這個問題是怎麼樣的
遺產的繼承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那麼自書遺囑能夠廢除已經公證遺囑嗎?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自書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先來看一則案例—— 老王有兩個兒子,均已結婚成家另過。老王省吃儉用積攢了7萬元存款。 2005年,老王的老伴去世後,大兒子王勝主動請父親與他們一起生活。2007年,老王到公證處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表示自己百年之後除7萬元存款中的3萬元由次子王利繼承外,其餘4萬元餘款及物品全部由大兒子繼承。公證遺囑訂立不久,老王突患中風並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後遺症。剛開始,王勝夫婦還能精心照顧,可時間一長就逐漸厭煩起來。此時,王利主動將父親接到自己家裏照料其日常起居。2009年5月,老王覺得起初訂立的遺囑不妥當,於是重新親筆自書了一份遺囑,寫明死後其存款中的5萬元歸王利所有,剩餘的2萬元存款及物品歸王勝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