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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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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養的條件
需要滿足的特殊收養條件是什麼

需要滿足的特殊收養條件包括男性收養女性兒童需要相差40週歲以上等,由於特殊收養的種類不同,因此,其條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國內公民在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時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子女,亦可為被收養人;


2、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生父母,亦可為送養人;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不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須有40週歲法定年齡差的限制;


4、被收養人不受須為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齡以上亦可被收養。


另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二)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須徵得生父母雙方的同意;


2、繼父母收養繼子女時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和年滿30週歲的限制;


3、繼子女被繼父母收養時,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限制。


4、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收養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應符合普通收養成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