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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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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一、協議離婚的手續:
1、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申請辦理;
2、符合離婚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
3、所需材料為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離婚協議。
二、訴訟離婚的手續:
1、原告持起訴狀到法院起訴;
2、法院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判決;
3、所需材料為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