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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離婚要什麼手續及材料

法律2.74W
公告離婚要什麼手續及材料
公告離婚要什麼手續及材料
公告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2.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發佈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3.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序進行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公告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