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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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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及手續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及手續
1、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的規定,在我國,不管是內地居民與內地居民結婚,還是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及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除了要選擇正確的婚姻登記機關外,還應當提交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攜帶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必須攜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港、澳、台居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華僑在我國領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除須出具本人有效護照外,還應提交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外國人在中國要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遊證件外,還應出具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另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還需帶上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