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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滅器購銷合同

法律1.0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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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能從輕處罰嗎

對所謂“大義滅親”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


我國不承認“家法”,對一切違法犯罪人都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處死他人。行為人對違法犯罪的親屬,也只能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私自處死違法犯罪親屬的,同樣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大義滅親可以從輕處罰,但是不是必然。


三、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形


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那麼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刑判決,當然這時也不排除判死緩的情況,不過死緩也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就不會死,需要結合在死緩期間的具體表現。要是在死緩期間有故意犯罪的話,那麼還是會報請最高法院批准,對罪犯核准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