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如何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2.21W
如何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如何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