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指示交付是

法律6.52K
指示交付是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擬製交付是指示交付嗎

擬製交付並不是指示支付,擬製交付與指示交付的區別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讓與人的動產由第三人佔有,讓與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留會發生指示交付。

《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它規定了我國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交付。同時,《物權法》又在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三種變通交付手段。因此,對於動產物權交付的邏輯劃分在理論界出現了不同的觀點。特別是對擬製交付與觀念交付的概念產生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