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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屬於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一、屬於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原始取得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須為無主物;

(2)須為動產;

(3)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4、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遺失物不是無主物或者所有人拋棄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喪失佔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有哪些?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1、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如果當事人從一開始就佔有該物體,那麼這個物品就能夠算是當事人自行原始取得的,包括當事人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那如果當事人是通過一些後天的方式,比如説繼承或者是轉讓取得的該物品的所有權通常都是歸屬於繼受取得,不同的取得方式在後續繼承或者轉讓的法律流程上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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