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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履行時常見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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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履行時常見的法律風險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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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含義和特徵,合同履行標的物風險怎麼承擔?

一、合同履行的含義和特徵(一)合同履行的含義1、履行是當事人實施合同的行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於實施。2、履行是當事人全面、適當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3、履行是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的行為。(二)合同履行的特徵1、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體現。2、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標的的行為。3、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全面、正確完成其合同義務的行為。4、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完成其合同義務的全過程。5、合同履行是合同債權債務關係消滅的主要原因。二、合同履行標的物風險怎麼承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指合同確定的標的物的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出賣方還是買受方承擔的約定,一般的説,在標的物交付之前所發生的毀損、滅失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還對標的物風險負擔的幾種特殊情況作了如下的規定: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約定交付之日起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5、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