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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訴狀

法律3.11W
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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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1、首部。這部分應寫明以下事項:

(1)標題,寫明“刑事上訴狀”字樣。

(2)在上訴人欄內,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3)在被上訴人欄內,寫明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

(4)案由,寫明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上訴人因××一案,於××××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2、上訴請求和理由。上訴請求,主要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

上訴理由部分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的不當,採用駁論手法,在反駁中正面説理,闡述上訴的根據。

這部分寫完,正文即結束,下面寫:“……為此,特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審判)。

此致×××人民法院”

3、附項及尾部。附項按規定寫明下列事項:本上訴狀副本×份。

尾部為,在右下角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具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