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2007修正)第十七條的相關內容

法律2.3W
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2007修正)第十七條的相關內容
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2007修正)第十七條的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代表團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出席律師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參與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形式。律師代表團根據律師協會有關工作規則開展活動。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