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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從什麼時候算

法律1.52W
拘留時間從什麼時候算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拘留時間從什麼時候算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拘留時間從什麼時候算
我國的強制措施分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在以下七種情形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進行先行拘留:第一種,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第二種,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第三種,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第四種,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種,有消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種,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種,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一般來説,拘留時間從《拘留通知書》上寫的時間開始計算。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如實告知其真實姓名、住址,使得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將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其拘留的期限從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