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役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從刑事判決生效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拘役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判決之前,犯罪分子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於可能判決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之前,只要並非累犯或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積極爭取緩刑,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緩刑考驗期內,認真執行社區矯正,爭取早日迴歸社會。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2條、43條、44條。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為 1個月以上 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據本法第 43條第2款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標籤:拘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