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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時間從什麼時候算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後經檢驗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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