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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拘留的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根據犯罪情節確定拘役時長,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執行拘留的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