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合同

法律1.24W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合同
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不具有下列14條之情形、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之情形和民法通則規定之情形,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