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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1.26W
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應當依照如下步驟:
1.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
2.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3.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當注意下列員工應當優先留用: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減人員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