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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超過30天沒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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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超過30天沒立案

曾經犯過錯接受了治安處罰,警方也定下了治安案件定性處理,但過後當事人一直是非常的在意。擔心自己受到治安案件的影響會帶來許多的麻煩,或是希望治安案件能夠過一段時間之後警方就不追究了。下面本站網小編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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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衞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衞組織查破,沒有保衞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1-3](條例及釋義)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3.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