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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力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問題

法律2.09W
關於電力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問題
電力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您好,關於“關於電力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問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現在這個電力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可以這麼寫:一、名稱工程:  1、10kV東春線新增315配變線路工程 二、工程地點:陽新縣田畈村 三、工程內容:  新增S11-315KVA變壓器一台、安裝低壓配電櫃、電容櫃各一台。新架10kv線路0.98KM,新立 電杆21基(具體以正陽電力設計院設計為準)。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施工期限:從簽定合同之日起到  2014年 08  月 10 日止。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工期。 (1)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程;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影響施工;  (3)因甲方工程合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被迫停工; (4)因第三方阻止施工;  (5)因甲方其它原因影響工程施工。 五、施工與設計變更、施工要求  1、乙方應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  2、工程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誤或嚴重不合理處,應及時書面反映,在甲方未作回覆或設計部門未做修改通知前,不得自行改動;  3、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單、設計指定的通用標準圖,經雙方確認後視為正式施工圖。 六、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  1、負責工程的質量管理,參加竣工驗收; 2、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設計交樁,技術交底; 3、責督促乙方按合同工期進行施工; 4、責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補償;  5、責工程施工中的工農關係協調,如遇任何人為外力阻撓施工,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以確保工程順利完工;  6、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其它影響施工的問題給予協助。 (二)乙方  1、根據設計施工圖和現場設備運行狀況,自工程開工準備、施工中間、工程竣工,負責制定全過程切實可行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並始終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後,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停電、帶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施工過程的設備、人身及危害他人的設備、人身安全負完全責任,(包括誤登電杆,誤入帶電設備和線路)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3、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及國家有關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文明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工期; 4、工程施工需要停電,必須履行工作票制度。否則所造成的後果一切由自己負責; 5、負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二次運輸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6、負責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