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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為自首的情形

法律2.56W
可視為自首的情形
可視為自首的情形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可以視為自首:
一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二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三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的罪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