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仲裁調解好還是裁決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2.75W
勞動仲裁調解好還是裁決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仲裁調解好還是裁決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仲裁中調解和裁決各有好處,調解的好處是程序簡單、當事人的自主性強;而仲裁的好處是程序更加規範,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訴訟。因此由當事人依法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