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規定是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工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受理範圍是什麼?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申訴人填寫不符合要求或申訴材料不全,經指導退回除外)。符合受理條件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被訴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及申訴書副本,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説明理由,送達申訴人。
三、申訴時應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1、由職工提起申訴的:
(1)、申訴書二份;
(2)、身份證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4)、相應的證據二份;
2、由企業提起申訴的:
(1)、申訴書二份;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有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相應的證據二份。
申訴人按照就近和屬地管理原則將申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辦公室或各鎮(區)仲裁辦事處。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申訴人填寫不符合要求或申訴材料不全,經指導退回除外)。符合受理條件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被訴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及申訴書副本,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説明理由,送達申訴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勞動爭議細節明確的規定的有一些是屬於勞動爭議前置的情況,也就是説沒有經過勞動爭議這個流程,我們國家法院是不能夠受理這類型的訴訟案件的,這實際上就是對於這種情況已經做出了非常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
-
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否追訴對方違約
一、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否追訴對方違約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追訴對方違約。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但是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定金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終止是可以追究違約金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合同...
-
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祕密
一、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祕密屬於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
-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
-
招投標合同無效的後果有什麼
一、招投標合同無效的後果有什麼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還要返還財產,具體的情況如下: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