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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罵人的規定是什麼呢

法律2.57W
民法典關於罵人的規定是什麼呢
民法典關於罵人的規定是什麼呢
首先,根據民法典規定,罵人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是違法的。
其次,若被辱罵,受害人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口頭警告;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最後,如果對方多次對自己進行辱罵,使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影響,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在查實後可對辱罵者進行治安處罰,具體處罰標準是:
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