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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第三條是關於什麼的規定?

一、民法典第三條是關於什麼的規定?

2021年民法典第三條是關於什麼的規定?

1、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是《民法典》第三條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2、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事權益”包括4大類

(1)人身權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

(2)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3)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

(4)其他(股權、繼承權)

二、民事權利的特徵

1、利益性

即民事權利以一定的物資利益為中心內容,是權利主體在一定範圍和限度內享有或獲取一定利益的資格。

2、法定性

民事權利是由法律(民法)規範確認和保護的,權利主體所享有和獲取利益的範圍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規定,並在這個範圍和限度內由民法加以保護。

3、依賴性

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關係內容的一個方面,與民事義務不可分。其中民事權利的法定性説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民事權利的享有和來源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主體不享有該項權利。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訴權的來源於實體法的規定,當事人不享有該項民事權利,反映在訴訟法上,其就沒有訴權,不能要求法律對其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權利進行保護。另一個是民事權利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非法的問題。只要是民事權利,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生命權、健康權等的人很權益,以及著作權、專利權等的物權,都是公民可以享有的民事權益,若是權益被他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受到侵害,那麼作為受害者,公民是可以提出賠償等的請求的。

標籤:第三條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