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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除勞動關係範本

法律1.35W
工傷解除勞動關係範本
因為工傷怎樣解除勞動關係
許多用人單位對用人的標準是非常嚴格的,甚至有時還會因為工傷解除勞動關係;而有的勞動者也會因為受了工傷感覺自己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職位而想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因為工傷怎樣解除勞動關係才是最好的辦法呢,我們來了解一下有關工傷的一些保險條例。工傷治癒後,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要具備一定條件,如工傷好後,喪失勞動能力,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好後,在合同期內,員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解除,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工傷員工以身體不好不能上班,應當有醫院證明,如果沒有,又不服從公司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通過工傷保險條例我們還是可以看出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還是十分全面的,對於用人單位這方面來説想要因為工傷怎樣解除勞動關係是不可能的了,無論如何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對工傷員工來説,如果喪失工作能力了可以和公司協調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