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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立案司法解釋

法律3.08W
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立案司法解釋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1999.9.9 高檢發釋字 [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
(三)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意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祕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祕密的;
2.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3項以上的;
3.向公眾散佈、傳播國家祕密的;
4.泄露國家祕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5.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祕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祕密的;   上文的解答是關於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