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2.66W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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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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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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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
過失損害交通工具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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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