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概念
危害國防利益罪2.3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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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界限二者對象相同,行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場所、財物等,因此,容易發生混淆,但兩者還是有着本質的區別:(1)主觀故意內容不同。本罪意圖在於使其受到窩藏,即逃避部隊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查找;而後者則是為了使用逃離部隊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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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概念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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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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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和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或者明知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都不構成犯罪。(二)區分本罪與窩藏罪的界限1、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