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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突然離職

法律1.64W
勞動法 突然離職
勞動法辭職
您好!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如果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工單位;如果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依據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員工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工單位。到期後,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按正常工資結算工資,另外,律師建議:為了保留證據,員工可通過快遞的方式,將辭職申請書寄給用工單位,或者,拿一份辭職申請書到當地勞動局備案,如果到期後,用工單位依然不肯放人,辭職者可拿着相關證據到勞動局,提出仲裁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據此惡意剋扣工資待遇或不協助辦理離職手續,建議您先到勞動局去投訴,不成,屬於勞動爭議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