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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與職工籤勞動合同

法律1.11W
分公司能否與職工籤勞動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義與員工籤勞動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資格用自己的名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主要看該分公司是否取得了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則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與員工籤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沒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單位的資格,不能自行招聘員工,只能以總公司的名義與員工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