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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一、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屬於同一家,而雙方要簽訂合同的話,一般都是屬於公司內部的協商事宜,兩者在進行簽訂的時候就要協商好裏面的條款,確定這裏面的條款是可以很好的保障各自的權益。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分公司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綜上所述,作為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總公司可以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簽訂這樣的合同一般都是因為公司內部事宜,比如分公司向總公司採購原料設備等,就應當簽署產品購銷合同。對於總公司經營來説,有書面合同更加規範。